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增补、核验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种业振兴行动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一轮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的通知》(农种发〔2021〕2号)要求,今年种业管理司会同全国畜牧总站组织新增补一批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场和国家核心种公畜站,并对有效期满5年及经营主体或场址变更的单位开展核验。同时为全面了解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步开展项目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补工作
(一)增补依据。按照《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奶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肉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羊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肉鸡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水禽遗传改良计划(2020―2035年)》及《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等配套办法开展增补工作。
(二)增补数量。在全国范围内共增补45家,其中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8家(瘦肉型品种5家、地方品种和培育品种3家)、国家核心种公猪站3家、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7家、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5家、国家羊核心育种场8家、国家肉鸡核心育种场2家、国家肉鸡良种扩繁推广场2家、国家水禽核心育种场5家、国家水禽良种扩繁推广场5家。
(三)增补程序
1.申请。申报单位向省级种业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2.省级审核推荐。省级种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对符合增补标准的分类汇总后报送至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3.组织增补。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业审查、现场审核和会议评审。
4.公布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结果名单。
二、关于核验工作
(一)核验依据
《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
(二)核验对象
有效期满5年的79家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猪站和良种扩繁推广场(见附件)。
(三)核验程序
1.申请。资格满5年及经营主体或场址变更的单位,应主动向省级种业主管部门提出核验申请。品种发生新增或更替的单位,应主动向省级种业主管部门提出重新增补申请。
2.省级审核。省级种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畜种分类汇总报送办公室。
3.组织核验。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综合考评、现场审核和会议评审。
4.公布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结果名单。
三、关于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调研工作
(一)调研内容
1.测定任务执行情况。2024—2025 年各场站承担性能测定工作实施情况、管理措施、测定任务量、测定工作进展、测定数据管理、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等。
2.资金安排执行情况。2024—2025 年各场站性能测定工作资金拨付方式、拨付进度、使用情况等。
3.测定工作质量。各场站质量和技术管理体系建立执行情况、性能测定人员及设备情况、相关数据采集质量和溯源情况等。
(二)调研方式
1.核验企业调研。结合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核验现场审核工作,调研了解相关单位2024―2025年实施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情况。
2.重点省份调研。种业管理司和全国畜牧总站组赴重点省份调研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实施情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请增补、核验申请单位于8月24日前向省级畜禽种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一份),其中疫病检验报告应由省级及以上动物疫控部门本年度出具。有关文件及申请表可在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政策规章栏下载(http://www.nahs.org.cn/xxcm/xqzy/202107/t20210721_383296.htm)。
2.请各省级畜禽种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增补和核验工作,于8月31日前将增补、核验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汇总报送至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PDF格式),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请办公室组织增补、核验工作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各工作组及时向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4.开展增补核验过程中,专家组成员要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严守秘密,与被评审方存在利益关联时,应主动申请回避。严禁申请方通过“打招呼”、“请托”等任何方式影响评审公平公正,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取消资格。专家组成员如遇任何影响公正开展工作的情形,应及时主动向办公室报告。
5.增补核验和调研过程中,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五、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创新发展处
联 系 人:常卓
联系电话:010-59193155
(二)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畜牧总站畜禽种业指导处)
联 系 人:邱小田、李姣、李广栋
联系电话:010-59194336、010-59194782
电子邮箱:myc-nahs@agri.gov.cn
附件:有效期满5年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猪站和良种扩繁推广场核验名单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2025年7月30日